近日,记者胡长幸报道了一位在试用期的保安因疾病去世的事件。该员工在湖北震远保安服务公司工作,逝世前未能领取应得工资,同时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,导致其遗属无法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。涂先生代表逝者家属,向媒体反映这一情况。
涂林是逝者,33岁,于今年6月底入职,并被派遣至兴华尚都国际小区担任保安。试用期预计至8月23日。9月初,他因身体状况不佳请假回家,随后于9月7日突发疾病去世,官方确认其死因为疾病。家属在整理涂林遗物时发现,他自8月起的工资尚未发放,并且公司在试用期内并未为其缴纳社保。根据法律,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为员工缴纳社保,如员工在此期间因非工伤去世,遗属有权获得相关补助。
9月16日,记者与涂先生会面。他表示,当天遗属与用人单位进行了沟通,尽管单位同意支付逝者未发工资,却未能就遗属待遇达成一致。随后,记者联系了湖北震远保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,他确认涂林确为公司员工,但因处于试用期未缴纳社保,表示愿意支付工资,遗属可与公司进一步协商。
在协调后,涂先生反馈,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,遗属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,单位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。律师余军指出,按照相关法规,试用期员工应当享有社保权益,如果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在非工伤情况下去世,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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